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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罗湖区民政局

日期:2013/9/25 9:57:51

         主要职责:

(一)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、政策,拟定本区有关政策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,经批准后组织实施。
(二)负责全区社团的登记、管理工作;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。
(三)负责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、管理工作;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。
(四)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,开展双拥创建活动,表彰和推荐双拥先进单位。
(五)负责拥军优属工作,负责各类优抚对象及辖区应征服现役军人的优待、抚恤、医疗补助、困难救济的审批;负责革命烈士的审核、报批工作;负责革命烈士、因公牺牲、病故军人家属的抚恤工作。
(六)承担区接待安置复员退伍军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。负责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、军队落实政策退职人员、军队复员干部、转业士官、退伍义务兵、残疾军人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;负责革命烈士、因公牺牲、病故军人遗属的异地接收安置和抚恤工作。
(七)负责因战、因公伤残人员等级评定和重新评定残情等级的审核、报批和抚恤工作。
(八)负责社区建设工作,制订全区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;组织制订社区建设的政策和措施,协调解决社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。
(九)负责指导社区居委会民主选举、民主决策、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;指导街道、社区的政务公开工作。
(十)协调指导社区工作站依法履行职责,加强社区工作队伍建设,制定岗位职责和组织指导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;指导协调开展社区服务工作;组织实施社区建设评先表彰工作。
(十一)负责全区行政区划工作;负责街道办事处、社区居委会的设立、撤销、调整、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、报批工作。
(十二)组织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;负责老年人、孤儿、弃婴(童)、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工作;负责对辖区内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。
(十三)负责对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、管理、监督和检查工作;负责本区社会福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社会福利奖券的销售管理;负责对社会福利性募捐义演的管理;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。
(十四)组织协调救灾救济工作;负责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机构的管理和救灾捐赠物品的接收、管理、分配工作;负责本区突发事故中受灾群众的安置、转移工作。
(十五)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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